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通讯员张子欣)1月2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山东首创的“食安、农安、公安”的三安联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正式实施。
据了解,《意见》由山东省食安办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等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形式多样,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难免存在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政介绍,《意见》提出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收贮运行为的监管对接,明确要求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统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打击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潜规则”。
同时,《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并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各部门间的相互衔接配合,确保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王建政强调。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藏匿于市井。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打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2015年,山东省公安厅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22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19人,打掉“四黑”窝点708个,涉案金额9820余万元。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表示,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省公安厅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在县级及乡镇、街道设立实体性的公安、食药监“联勤联动办公室”,试点食安、农安、公安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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