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等问题,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涉农贷款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部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
记者从财政部金融司了解到,为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动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多项税收优惠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随着上述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从而更好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并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新闻链接山东省农业厅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社核心社员贷款无需抵押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12月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厅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了解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联手推出“中行福农信用卡分期”信贷产品,这意味着农户无抵押贷款变成现实。
“这种信贷产品的目标客户是合作社的发起人和核心社员,特点是通过与专业担保公司的嫁接,在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信誉高、实力强等优势的同时,化解涉农贷款成本高、抵押难、风险大等矛盾。”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孙照联介绍。
据了解,该信贷产品由于专业担保公司的参与,农户贷款时不需要提供资产抵押、用益物权质押。保证方式仅需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即可,借款农户则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部分担保费用,金额为贷款总额度的2%。这样一来,既降低了信贷门槛,也减少了部分中间费用(如资产评估)的支出。同时,与目前农民能获得的商业贷款相比,该产品的利率低30%—50%,融资成本也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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