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可新通讯员王冰陈洁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公示企业信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济南市工商局自10月1日起,面向全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与此同时,延续多年的年检验照制度废除。
据了解,此次办理年度报告的范围为在济南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企业投资设立企业及购买股权信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参加2013年度报告公示。
自明年开始,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自本月起,企业应当将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况,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已经在今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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