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DFQD2014-4),转让方已将其在《商品融资合同》(编号:38030216-2013年(南二)字0080号)、《商品融资合同》(编号:38030216-2013年(南二)字0089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38030216-2013(EFR)00055号)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14年9月29日,债权本金贰亿贰仟捌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228,450,000.00元),利息捌佰贰拾伍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捌角整(小写:¥8,257,280.80元)(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债权金额为壹佰叁拾伍万零陆佰柒拾元整(小写:¥1,350,670.00元)。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电话:0532-58760762联系人:邱先生、刘女士
转让方: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4年10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关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本金228,4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特发布此公告。截至2014年9月29日债权信息如下: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760762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32-58975998(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532-8307910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4年10月9日
单位:元
山东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我行”)与贵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12)济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现我行郑重通知贵公司,我行已通过合法程序将(2012)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12)济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我行享有的对贵公司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经济损失、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及法定或约定由贵公司支付、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一并转让至山东方成投资有限公司,我行与山东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已全部完成。据此,自即日起,我行不再接受贵公司偿还上述债务,贵公司应向山东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偿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4年10月10日
山东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贵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12)济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现山东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郑重通知贵公司,光大银行已通过合法程序将(2012)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12)济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光大银行享有的对贵公司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经济损失、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及法定或约定由贵公司支付、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一并转让至我司,我司与光大银行之债权转让已全部完成。据此,自即日起,光大银行不再接受贵公司偿还上述债务,贵公司应向我司进行偿还。
山东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名称资产种类地区本金利息币种保证情况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债权青岛72000000.002751660.80人民币债务人质押、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债权青岛76450000.002875264.93人民币债务人质押、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债权青岛80000000.002630355.07人民币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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