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晓齐静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今天,记者从省编办获悉,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省编办、省质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今后,凡纳入山东省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确定唯一标识,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将会有自己专属的“身份证号”。
根据《编码规则》,事项代码由主项代码与子项代码组成,其中主项代码为13位,子项代码为3位。主项代码第1—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为事项性质代码,第9—13位为顺序码。赋码时,应分别对行政区划、事项性质、顺序码、子项代码进行赋码。
“统一和规范全省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既有利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实施,又有利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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