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伟杰田可新
通讯员米良川夏天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从2015年度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其中,大学生及少年儿童个人缴纳为每年80元,城乡成年居民分为100元和300元两个缴费档次,政府补助均为每年360元。城乡成年居民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免缴费待遇,由政府全额补助。
从本月起,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缴费期截至12月31日。2015年1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各类人群参保、缴费都有对口部门负责。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城乡居民按身份依照规范流程参保、缴费。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此外,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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