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伟杰报道
本报济南讯10月16日,济南市商务局局长史同伟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市民来电。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商业预付卡纠纷问题,济南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备案企业若存在发卡不规范行为,市民可向商务部门投诉。
预付卡是预付款的凭证,作为代替现金的金融工具,目前普遍应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领域。根据其流通的范围有多用途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之分,其中,单用途预付卡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用的一种预付卡。为规范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国务院(2011)25号要求,商务部于2012年底制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管。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等非企业法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在《管理办法》管辖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只对以上三个行业法人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为进行备案管理。管理的内容重点是监管企业落实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三项制度,并不涉及消费纠纷处理条款。因此,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门接受对备案企业发卡不规范(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的投诉处理。
截至目前,济南市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企业已有21家,包括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济南六乃喜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备案企业名单可从济南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对已备案企业发卡的不规范行为,市民可向济南市商务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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