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对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草案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立法网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5107717;传真:0531-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5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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