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进利
十几年前,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就在系统内部设立了“委屈奖”,每逢有司机受委屈,总公司主要领导就会第一时间到医院或上门对司机慰问,并送上几百元的“委屈奖金”。时下,为公交司机设立“委屈奖”已经成为公交系统提升服务质量,缓和矛盾,安抚司机情绪的普遍做法。(7月9日《济南时报》)
面对公交运营中频频出现的恶语中伤、殴打司机等事件,公交司机选择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德报怨的高尚品格,为民服务的平和心态着实令人钦佩。
不过,换个角度去思考,公交司机所谓“以德报怨”不如说是公交司机的一种无奈选择。公交司机肩负巨大的社会责任,当主体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却得不到相关制度的保护。为保证服务质量,减少矛盾摩擦无奈以牺牲司机权益委曲求全,虽然公交公司变相给予了些许补偿,但事件本身确实令人痛心。辩证来看,此举显然是舍本求末,非事物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
少数人做得好靠自觉,多数人做的好靠制度。公交司机每天行驶数百公里,转运乘客数万,随时应对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仅仅依靠自觉显然不足以使公共交通秩序井然。做好顶层设计,用法律的手段为公共交通保驾护航才是社会的必然选择。此刻我们应该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立法,提高公共交通运营主体地位,赋予司乘人员更多优先权,依法保护司乘人员合法权益,为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过去公交司机在城市公益事业上已经付出了很多辛勤的汗水,我们岂能坐视他们既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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