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2012年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起对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不同程度地提高。现在,离休人员护理费已于4月随养老金一同发放。
调整后,济南市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700元。
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发放离休费的渠道支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凡护理费已纳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未纳入统筹项目的,仍由所在单位支付。(通讯员刘晓彤)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实习记者李守臣通讯员刘雯雯4月7日是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记者从济宁市旅游局了解到,4月5日至7日,全市共接...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