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静楚菁
本报7月3日A6《公共场所咋成了“狗乐园”》,7月4日A8《不按规定养犬者将被严惩》两篇文章报道了市区多处公共场所频现大型犬类,时常出没的大型犬不仅破换了城区环境也对市民的安全造成了威胁。针对这一现象,济南市公安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局集中开展了清理违章犬类行动。文章一经报道,引起了很多读者的赞同,但也有不少市民提出,“要想管理好城市存在烈犬,就应该从根源抓起,严查、规范‘狗市\’是当务之急。”
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区的花鸟鱼虫市场,发现市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随处可见。沿马路向南走约5分钟后,记者来到了市场内部的宠物狗交易处。
记者在现场发现,大小、品种不一的狗被统一放置在铁笼内,而每个摊主则是随意的将铁笼摆放在马路两侧。由于周末,狗市周围人来人往热闹非凡。透过拥挤的人群,记者看到一个蓝色的铁笼内一只体长1.2米左右,体高约80厘米的阿富汗猎犬正在来回踱步,隔着铁笼还不时向路人“吼叫”。随后,记者向前询问摊主,在售的大型犬还有什么品种时,摊主称,现在他们主要卖的大型犬有,拉布拉多、阿拉斯加、阿富汗、金毛等犬类。摊主还向记者介绍说:“现在养大型犬很时尚,很多市民都选择在我家买,并且这种犬类看着体型大但是很温顺。”
记者调查时,一位前来看狗的李女士称,“现在,市里开始集中整治大型犬,我要是再买个大型犬该怎么养啊?”听到这一说法,摊主则满不在乎的告诉李女士,“没事的,只是这一阵管的严,你看这么多养狗的大家不还是一样,不用管那么多。”
除了宠物狗交易市场,一些市民还向记者透露,网络上也有很多大型犬和烈性犬在售。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在网络上进行了搜寻,发现济宁市区的确有藏獒、比特犬等烈性犬在售,也不乏金毛、古代牧羊犬等大型犬。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狗的情况,商家表示如果是济宁本地人可先看狗,价格可以另行商量。对于最近的严查行动,该商家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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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在《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从事犬类经营,举办犬类展销,开办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另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重点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公安、畜牧兽医部门予以配合;在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随意设点经营犬类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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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