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小宁
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非机动车违章罚单,在济南市引起了强烈反响,除了一些质疑的声音,也有不少群众认为,20元的罚款金额有些偏小,如此小数额恐难收获良好的惩戒效果,济南市交警部门还应探讨其他的处罚措施。
对于很多非机动车违规者而言,20元钱算不上少,不过也算不上多大,有些人会因为金钱的损失而收敛,有些人却未必会因为一两笔罚款而长记性。近期,国内有不少城市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笔者发现,虽然多数交警部门都采取了罚款的方式,可有些地方的手段却异常严厉: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厦门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相挂钩,如此一来,违规者不仅找工作都成了难题,就连孩子申请助学金也会受到影响;江苏省和西安市虽然没有“照抄”厦门市的做法,却也早早着手准备,酝酿将违章停车和闯红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有些人在乎那十块八块的小钱,有些人却不在乎,对于这些不在乎的人群,必须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指望罚款就想彻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并不现实,交通的问题不能单单指望交警,而是需要全社会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笔者认为,将闯红灯行为和个人信用挂钩,是一个值得一试的好办法,毕竟绝大多数人都需要依靠个人信用去工作和生活。
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和工作中的通行证,信用度越高,脚下的路就越顺,信用度越低,脚下的路就越难走。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这里所探讨的信用是广义上的,那么,狭义方面的信用,我们也有不少可以交流的空间。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交警部门的做法也值得济南市交警部门借鉴参考:5月16日,南昌交警开始试点对屡次闯红灯者进行通报的措施,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违规,交警不仅要对其批评教育,还会登记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当该行为人第二次违规后,交警部门会采取罚款等措施,该行为人第三次违规的时候,交警部门就会将违规信息通报给单位或行为人所在的社区。
笔者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者背上信用污点,是一项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有效措施,不过,具体实施起来却又存在一些难度———交警部门的行政权力有限,要想让违规和个人信用之间挂上钩,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合力。另外,机动车违规所制造的危险系数要远高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机动车驾驶人一般只需要缴纳罚款或扣分就能“全身而退”,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却要背上信用污点,是否不公平?背上信用污点的时间,到底多长合适,三年还是两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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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