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王乾通讯员权尊彦许巧
2003年12月3日,嘉祥县一木材厂内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被人刺伤大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是谁和这名男子发生矛盾?又是谁给了他致命的一刀?
生意亏损合伙人被刺身亡
2003年12月3日晚,在嘉祥县一木材厂内,有两名男子正在喝酒,这两人一个叫刘东(化名),一个叫吴强(化名),他们正喝着酒时,突然发生了激烈地争吵,随后就打了起来,没多久,吴强就捂着腿痛苦地倒在地上呻吟,看到吴强倒地后,刘东快速地离开了木材厂。
原来,刘东与仲山乡的吴强合伙做木材生意,2003年10月底,两人在核算账目的时候发现生意亏损严重,谁也没有想到会赔钱。二人不但不查找原因,反而互相猜疑,彼此不再信任,在以后的工作中经常发生口角。12月3日晚,刘东和吴强两人在木材厂一块喝酒,由于话不投机,两人再次发生口角,随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东用随身携带的木质刀具将吴强的右大腿根部捅伤,受害人吴强因抢救无效死亡。
他这一跑就是九年
案发后,嘉祥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刘东家中对他实施抓捕,当民警赶到刘东家中时发现大门紧闭,只听门内有一个小女孩不停地喊:“妈妈,我找爸爸,我找爸爸。”这时民警感觉刘东很可能逃跑了。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民警在家中向刘东的妻子和孩子了解情况,通过了解,民警得知:刘东来到家后慌慌张张地告诉妻子,说生意不好,出差一段时间,但是具体去哪没说;另一路民警分析刘东可能逃跑的方向,并进行追击,追击无果。
九年间,嘉祥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工作一直没有放松,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决心一直没有动摇。专案组民警经过长时间走访摸排,掌握大量刘东的相关信息,先后赶赴济南、贵州省遵义市开展抓捕。分管追逃组的副局长亲自靠上收集分析在逃线索,指明追逃方向,研究制定追逃方案。
化妆成客户擒嫌疑人
2012年,民警获得了一条重要的线索,刘东极有可能藏匿在青岛,于是,嘉祥县公安局分管追逃组的副局长亲自带队,组织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仲山派出所等精干力量赶赴青岛开展工作,抓捕组民警战高温、斗酷暑,克服外出追逃各种不利因素和种种困难,精心开展侦查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社会关系摸排线索,最终获取了在逃人员刘东在青岛城阳区一预制件厂打工的消息。
追捕组民警获取这一可靠消息后,2012年8月10日晚,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悄悄把预制件厂包围,其中两名民警扮成客户和老板进行交谈,随后民警向预制件厂的老板提出请求看看制作流程,在观看的过程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东正在闷着头干活,当刘东正准备抬头时,被两名扮成客户的民警当场抓获。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民警给自己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刘东意识到自己的打工生涯将要结束了,面对他的将会是另外一种生活,被民警押到警车上后,他只说了一句话:“谢谢你们,我终于解脱了。”
被押回济宁后,在看守所内,刘强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此时的他已是胡子邋遢,满脸憔悴,这九年他说他去过很多地方,过的是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因为是逃犯,他不敢住旅馆,用的也是假名字,即使受了欺负也不敢报警。曾经他也想过去自首,但是最终还是没能鼓起这个勇气。他说自己很对不起吴强,当初如果不是一时冲动,吴强也不会死。
谈到妻子和女儿时,刘东痛哭流涕,他说当初离家时女儿还很小,如今女儿变成什么样子了他也不知道,这几年他没有回过一趟家,他觉得女儿一定很恨有这样一个爸爸。对于妻子,他说自己亏欠妻子太多,这几年妻子一定吃了不少苦,他希望妻子要保重身体,他一定好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民警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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