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记者万德龙
记者了解到,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房地产调控工作会议上,连续释放出多条对山东省楼市影响巨大的信息: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要求各市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对首次购房者适度降低首付比例。此外,关于这次试点城市是否包括济南市,这次会议尚未公布。
首套、二套房贷“一松一紧”
据悉,山东省将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各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书。要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的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
有意思的是,面对首套房与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贷政策上,可谓“一松一紧”。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普通住房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对首次购房者适度降低首付比例、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延长还款年限,支持居民自住性购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同时,严格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济南、青岛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此外,山东省要求各地确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现房销售有无房产证是重点
记者了解到,关于试点范围、区域、时间,这次尚未公布。作为这次备受关注的“现房销售”,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并可以正式入住的房产。也就是说,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
我国以前一直施行商品房销售预售制,预售制俗称“期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目的是扶持房企,降低企业资金壁垒。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普遍理解中,期房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记者根据这一现象,采访了房地产行业业内人士,“两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作用可谓截然相反。现房销售试点,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记重扣;而降低首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将舒缓购房者购房压力、进一步刺激刚需购房者继续入市。”至于现房销售,业内人士认为现在施行尚不成熟:期房比现房价格便宜一些,市民购买期房得到的实惠与升值空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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