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智义
时报1月31日讯 (记者黄智义 通讯员关学军 刘军涛)
从2月1日起,《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正式实施。1月31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各区手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规定鼓励利用地下、楼顶等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提醒公共停车场报建单位,办理报批手续时请持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估算投资额、土地使用情况等,详情可先打电话联系咨询。
单位 联系电话
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
0531-81791721
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
0531-82597370
槐荫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
0531-85665605
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审计科
0531-85872908
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建科
0531-88023650
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科
0531-66589807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建设计划处
0531-88871172
88871873
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0531-66605622
【相关链接】
建公共停车场可免“三费”
2011年12月28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园林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采取利用自有用地改建、利用楼顶加建等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中,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规定提出,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广告位。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
新闻推荐
取名“乳聊吧”到底想干嘛?店家创新?市民觉得有点“黄”工商部门:商家在打“擦边球”
市民所说的有点“怪”的招牌,就在山大南路上。 记者陈彤彤 摄□本报记者 陈彤彤“每次开车路过此处,都会被门面上的店名‘秒\’到,这个招牌还真是怪啊!”近日,有市民向记者爆料,山大南路上有家名叫...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