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52个泊位交警只管2562个,非法停车位谁在收费是迷局
■交警大队对马路停车位既管理又经营,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明显不合理
■交警收费全交财政,财政再拨款多少,具体数额至今无人透露
■非交警管理马路停车位收费违规,钱最终进了谁的腰包无人说清
■派出所、街道办为什么收费?交警称,没有依法取缔的支撑□本报记者 魏巍 张丹丹 实习生 李永明
本报2月2日、3日连续报道了济南马路停车收费乱象。3日下午,济南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邀请本报记者就马路停车收费、济南如何治理交通拥堵等进行了探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在道路上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有14552个,只有2562个归交警直接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其他泊位交警的管理力度有限。
多少停车泊位归交警管理?
14552个马路泊位由交警管理2562个
记者:市区的马路临时停车泊位,大约有多少?
负责人:按6米一个框算,济南市目前所有划标线的路内临时停车位总共有14552个,交警实施收费管理的有102处,收费的停车泊位2562个,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人员227人。交警大队管辖的227人使用的发票全是正规的,收1元钱不给发票的情况可能存在,因为收费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交警大队也不可能每个人都监控到。
收费停车泊位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看是否不派人管理就会造成拥堵
记者:占道泊位的审批,归交警部门管?
负责人:对。我认为,交警大队既然有了道路审批的权力,就不应该再掌管收费了,应该实行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分离。交警大队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在停车收费乱的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不应该再乱下去了。
记者:交警收费的马路停车泊位是怎么设置的?
负责人:对一些重点路段,我们挂上标志、标线,允许给老百姓暂时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那102处交警管理的地点,都是不派人管理就会造成拥堵的。剩下的没纳入交警管理的,都是拥堵程度轻一些的。如果这个地方停车需求不大了,老百姓停车很到位了,就把人员都撤了,不收费了。但现阶段撤了肯定会形成新堵点,所以现在还不能撤。
2562个停车泊位收费交给了谁?
收费全部上交财政,交警绝对不敢介入
记者:这2562个停车泊位是怎么管理的呢?
负责人:为了避嫌,交警大队是通过安保服务中心招收收费人员培训上岗的,但是管理由各个交警大队管理,票据由交警大队统一管理。
记者:收了费交给谁?
负责人:他们收的费全部回到安保服务中心,安保服务中心上交后勤处,后勤处给财政局分税局,上交财政局国库。收费全部上交财政,交警绝对不敢介入。
记者:那收费员的设备、服装、工资呢?
负责人:这些是财政支出,收支两条线。
交警收入全部交给财政,根据经费需要,交给人代会审核,交警不需要的话,就由财政部门充公。
如何定义不合规的马路停车泊位?
交警管理以外的,收费均未经审批
记者:交警管理的2562个泊位,发票上盖着济南市安保服务中心的发票专用章,收的钱上交国库。剩下的12000个车位,还有多少是收费的?
负责人:这个谁也不很清楚。有收费的,都没经过审批。
记者:说街道办、派出所成为收费主体,需不需要交警部门批准?
负责人:1998年的管理停车办法还未失效,新办法条例还未出台,公安部门仍然是停车的管理主体。停车场有三个环节:规划、建设、管理。管理是最末的环节,前两个环节直接影响管理,管理之前的环节都有责任,这里面有历史遗留问题。
不合格的停车发票哪儿来的?
一些其他行业的发票鱼龙混杂
记者:路边停车泊位是否合规,能否用公章来界定?除了盖有济南安保服务中心章的停车发票外,其他都是非法的?
负责人:可以这样理解。使用的不合格的发票,需要税务、工商、物价部门查处。
记者:我们发现一些发票盖着乱七八糟的章,这个发票是怎么出现的,和交警有关系吗?
负责人:这个我们需要解释一下,以前的洗车停车的发票是专用发票,从2011年4月起,面值2元的小额发票都通用了。现在有的发票被领出来,被随便盖章使用,交警大队不好控制。
记者:我们在采访过程中,有的街办说发票是从交警处买的,有这个情况吗?
负责人:个别大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但是可能没有具体委托书,只是一个默许。
如何看泺文路占路收费?
交警有权管理,但没有实际的收费权
记者:我们来看泺文路,它两边发票章就不对,盖的是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章。
负责人:那个地方限时停车,有明显的标志,早高峰、晚高峰是不允许停的,平峰时间对交通影响不大,可以停车。
记者:这个地方归交警管吗?
负责人:这儿允许停车的时间、不允许停车的时间界定,是交警部门界定并设上标志的,但交警没有实际收费管理权。
记者:那它收费是否允许呢?
负责人:这个不清楚。有的派出所可能说是为了防止盗抢车辆、在我这个辖区内雇一些人员,维护治安安全,也有这样的理由。
街办、派出所“多头”收费如何管理?
交警精力有限,也没有依法取缔的支撑
记者:对有些街道办收取占道停车费,能管吗?
负责人:我们曾经试点小区内交通“微循环”,由街办自己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交警大队允许办事处、居委会实施收费管理,但是领票有的可能来交警大队领,有的可能到别的地方领,这个交警大队不好管理,但交警大队不对其收费。
记者: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马路停车泊位有街道办、派出所划的、公安分局收费的情况,是不是交警对他们的管理力度不够?
负责人:交警现在的人手、精力确实达不到,依法取缔的支撑也没有。现在济南缺48万个停车位,矛盾都到马路上来了,靠交警派人管是管不起来的,而且有的也管不了。
剩余的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收费也是用之于人民大众,就是给车主服务的。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
是好事,可以让有些人不乱作为
记者:目前有关检察机关已介入占路停车乱收费了。
负责人:检察机关介入是好事,让有些人不乱作为,不把手里的钱据为己有。任何人不能把公共资源占为己有或对外出租,该查办的查办。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谈马路停车―――
“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本报记者 张丹丹
“只要是进二环以内,能不开车,我就尽量不开。你说的违规收费现象,我个人全都经历过。马路停车收费就是乱啊。”2日下午,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他表示,停车收费纠纷,看似是价格问题,其实反映的是马路停车管理混乱的现状。
马路停车“潜规则”多半不合规矩
不限定停车时间,强制性“一刀切”收费;每小时2元的停车标准,每到周末、节假日就翻番;如果不要发票,停车费有折扣……记者走访发现,部分路段按次高收费、节假日涨价、不要票就能省钱,已成为马路停车场常见“潜规则”,然而这些“潜规则”是否合乎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呢?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政府价目名录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停车,8:00至20:00每小时收取2元停车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00至次日8:00,一次性收取5元停车费;在单位自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自行制定,但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路边停车场为公共停车区域,白天不允许按次收费,不存在节假日涨价的规定,不提供发票的违规行为更是不被允许的。
他向记者介绍,现行收费标准是1999年出台的,由市公安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物价局稽查部门有权依法处罚,但仅限于价格问题,处罚对象也只能指向正规收费单位。”
“市民遇到停车收费纠纷,可咨询交警部门确认其收费资质,并向物价局举报违规现象。如遇非法经营停车场,公安部门有权对其依法取缔。”
停车场收费投诉多,说明管理混乱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市物价部门接到停车收费咨询和投诉1218件,占全部咨询投诉案件的26.99%,停车场乱收费居投诉榜首位。“价格纠纷只是表象,停车管理混乱才是其实质。然而对于这一领域,物价部门是插不上手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只负责制定收费标准,监督明码标价。停车费收上去,资金如何流动,不归我们监督管理,物价部门也无权干涉资金流向。一般情况下,马路停车费归交警管理,发票收益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整治马路停车乱象,不能仅靠一个部门,必须依靠多部门联合。各部门都切实负起责任来,相关法规才能切实贯彻,马路停车管理才能规范。”他说。
车主应抵制,不让违规收费尝甜头
该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违规收费行为,他通常的做法是,向收费员据理力争,按照标准付费,拒绝不合理收费,也不贪小便宜。“通常说起来,只要你抗议,十次有八次能成。”
“规范马路停车,每个市民都有责任,不能仅仅把皮球踢给政府。如果每个车主都抵制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的人尝不到甜头,那他们也就渐渐丧失掉生存空间了。”
同时他表示,整顿马路停车,重要的一环就是管理收费员,“正规招工、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停车收费人员整体素质。管理到位了,马路停车混乱才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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