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要求还款1006万
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称法院判令返还沈某欠款连本带利共计6900万
沈某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同时担任沈某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代理人以及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被告代理人
制图/邢念杰
案情关系图
□本报记者 殷玉国
这是一起蹊跷案件。
今年51岁的沈某,家住临沂市兰山区。在2008年,他莫名其妙成原告,状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状中称,该房地产公司2000年因水晶花园和明湖小区开发,共借沈某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息1000万元。原告沈某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种种理由不还款。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4000万元,利息2900万元,共计6900万元。
2009年1月,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11年1月1日前还清所欠本息共计6900万元。直到2011年底,沈某才知道这个案情。2012年2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沈某,他表示从来没有借钱给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一个普通职工哪来这么多钱?更没有委托律师代理此案。这起案件有什么隐情?记者展开调查。
震惊信息
5旬老人莫名其妙成原告
今年51岁的沈某,家住临沂市兰山区,目前赋闲在家。
去年年底,从济南来的法官找到他了解情况,曝出一个让他心惊的案情:2008年,他状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为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2月8日,法院对此案立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200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我和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来没有债权关系,怎么成了原告?”2012年2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沈某时,他表示自己当原告,有点莫名其妙,状告公司是4年前的事情,自己一点也不清楚。
更让沈某难以置信的是,成为原告的他还委托山东某达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徐某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上写着:特委托徐某为沈某与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第一审程序沈某的诉讼代理人。徐某的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我从来没委托过徐某代理过任何案件!”沈某告诉记者。记者看到沈某在2011年11月30日写的一份个人声明上,也提到这些内容,声明书上有他的签名。
在2008年12月2日填写的一份授权委托书上,也有沈某签名。记者查看发现,这个签名和他在声明书上的签名,书写风格差别很大。
蹊跷借款
4000万借给了房地产公司?
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债务关系,但在2008年12月2日的民事诉状上写着:原告沈某,临沂市兰山区人;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为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
诉讼理由为:2000年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水晶花园和明湖小区多次向我借款,2004年3月26日经双方核算,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向我写下欠款条,欠款条写明:“2000年因水晶花园和明湖小区开发,共借沈某人民币四千万元,借款利息一千万元。我公司保证最迟于2007年10月31日还清,返还欠款利息按年息10%计算。”另查明,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改名为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种种理由不还款。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4000万元,利息2900万元,共计6900万元。
2012年2月14日上午,沈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是一个普通职工,一辈子也挣不了6900万元,我哪里来的4000万元借给房地产公司。他声明,自己不知道这个单位,也没有在这个单位买过房,也未与这个单位发生过任何关系。
扑朔迷离
4000万欠款条是真是假?
诉状上称,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向沈某写下欠款条,欠款条在哪里?
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欠款条,上面写着:2000年因水晶花园和明湖小区开发,共借沈某人民币四千万元,借款利息一千万元。我公司保证最迟于2007年10月31日还清,欠款利息按年息10%计算。落款为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王某。时间为2004年3月26日。
对于这张欠款条,沈某说,自己没有收到过。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这张借款条署名为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王某,时间为2004年3月26日,但在2003年7月,王某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2003年11月,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变更为李某。这张借款条,有无法律效力呢?
2008年12月8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为某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900万元,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2009年1月,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11年1月1日前还清所欠本息共计6900万元。
“如果我借给房地产公司钱,这6900万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给我?”2月14日上午,沈某对记者表示,直到去年年底他才知道自己当了一次原告,案件确实太蹊跷了。
另有隐情
原告代理律师,又是另案被告代理人
这起案件有什么隐情?记者调查了解到,2008年12月8日,法院对此案立案,但在2008年4月,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在济南中级法院立案。该案历经济南中院一审,省高院上诉后发回重审,济南中院重审,省高院二次审理至今未结案。该案标的债权为1006万元,根据双方原债转股合同,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济南某福地(现更名为:某陵园)开发公司中52.79%的股权转让原告经纬公司,抵消欠款。
“我们对沈某诉讼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产生怀疑,利用调解方式速战速决,在一个月时间内对69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认定,冻结了被告唯一可供偿债的全部股权。”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某告诉记者,以后即使我们赢了官司,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几乎成了空壳公司。“2011年底,我们在临沂找到沈某,他对这个案情不知情,自己从来没有借钱给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采访中发现,律师徐某作为沈某的代理人起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在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中,徐某又是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记者连线】
当事律师:没有义务给记者解释
2月14日,记者电话联系上律师徐某,了解她代理的沈某状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的情况。
她承认2008年代理沈某的案件。当记者说明身份后,她表示没有义务作更多解释,在电话里不能证实记者的身份。
记者表示,能否见面谈一下,自己有采访证件。她表示,不方便谈,确实没有义务给记者作更多解释,她要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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