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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推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报名参保了

来源:济南时报 2012-02-15 20:34   https://www.yybnet.net/

作者:田珊

时报2月14日讯 (记者田珊 通讯员王宏田 王东)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以报名参保了,通过审核并补缴费用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推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社系统经办机构、咨询电话等信息也一并公布,市民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具体问题。

申报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报受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表》。申报单位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为其建立档案,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汇总表》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公示表》,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用人单位不存在且其主管部门无法查找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认定表》,并为其建立档案。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汇总相关信息,填写《汇总表》和《公示表》,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步

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补缴纳入条件的申请人,在本人《认定表》中规定位置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还申报单位,由其退还本人并告知原因。

第三步

复审。市城镇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在本人《认定表》中规定位置签署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复审结束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把有关信息移交给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

费用补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审批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认定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办理费用补缴手续。

第五步

待遇领取。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完费用补缴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统一的待遇领取证。凡符合省政府[2011]64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待全部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凡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原已领取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相关待遇,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停发。已发放的,需予以扣除。

档案缺失可参考原始材料

对于市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这次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实施范围:本次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人员。具体是指在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的人员)不属于具有上述城镇户籍的范围。

档案材料:在认定补缴纳入人员是否曾与城镇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以本人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或缺失的,可参考下列原始材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单位仍存在的,单位有义务并应协助提供有关原始材料。

单位补助: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一次性补缴费用总额的20%左右给与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单位补助的资金不计入个人缴费账户。

年龄不够人员的处理: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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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都在谈2012-02-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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