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东路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商将烟花爆竹摆上摊位准备销售。
1月16日是腊月二十三,农历“小年”,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也逐渐升温,迎来首个销售高峰。根据相关规定,从16日起市民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据了解,今年济南市的烟花爆竹零售价格基本与往年持平,一小部分高档烟花因为采用更安全的材料,价格有所上涨。 记者谢永亮 摄
□本报记者 范俐鑫 印朋
1月16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三,民间俗称“小年”,从这一天开始,济南市正式进入烟花爆竹燃放期。16日18:00左右开始,市区内此起彼伏的鞭炮声提醒人们:2012年春节,近了。
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燃放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这期间,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也不得燃放。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012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市民在此期间可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另外,与去年相关规定略有不同的是,今年白皮鞭炮被明确列为禁销品种。
7类场所禁放,3类场所禁售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对人身造成危害。济南市规定7类场所禁止燃放鞭炮,而批发市场等三类场所为禁销区。
济南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7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晾)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济南市对烟花爆竹的禁销区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三类,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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