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俐鑫实习生隗萌
□本报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隗萌
济南市政府26日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1月起,济南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410元。
散居孤儿生活费提高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全省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济南孤儿养育标准,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逐步提高。
自2012年1月起,济南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提高至每人每月1410元。以上所需经费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
公安等部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后,按照“先救治,再收养”的救助原则,及时送至就近医院进行体检或救治,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办理交接手续,所需体检、救治费用由儿童福利机构解决,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另外,济南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个人承担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将孤儿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制度保障范围。
孤儿学前教育政府买单
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所需费用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济南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将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济南孤儿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另外,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优先为孤儿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或福利企业就业。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在校学生,可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于保障其待业期间基本生活或扶持就业。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由市级社会福利院或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
城市孤儿享优先“住房权”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享受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政策。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应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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