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爽
时报12月28日讯 (记者尹爽 通讯员吴俊旭 左新禧)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日前,济南市民政局出台了《济南市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籍老年人,将给予养老机构每月60元的运行生活补贴。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都可申请资金资助。被资助的养老机构分为已运营和新办两种类型,市级分别按立项建设、租赁房屋改扩建和托老病房三种情况予以资助。
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中,征地立项建设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租赁房屋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2000元;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1000元。
2011年1月后新办的养老机构中,征地立项建设的每张床位资助4000元;租赁房屋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1000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籍老年人,给予每月60元的运行生活补贴。
已投入运营的残疾儿童康复托管机构中,机构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或接收康复训练人数在50人以下,每年资助1万元;机构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接收康复训练人数在50人以上,每年资助2万元。
民政部门表示,被资助机构必须书面承诺至少要经营8年以上,不得擅自改变机构的社会福利性质,不开展与社会福利事业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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