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29日讯 (记者田珊)本报29日《打工7月讨薪,老板称不认识》一文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9日,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向本报表示,愿意为陈宏军等14名打工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要应得薪水。
本报“欠薪曝光台”开通首日,就接到数十位读者打来的问询电话,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济南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家对所提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在济打工的刘先生反映,他为北园大街一家旅馆做装修施工10余天,但是干完之后结算工程款时,却发现把装修项目承包给自己的包工头失踪了。旅馆负责人告诉刘先生,工程款已付给包工头,旅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刘先生想知道,如果包工头跑了,自己是否可以向旅馆要钱?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马吉冈主任解释,如果旅馆确实向包工头付过工程款,应向刘先生提供付款证据。如果提供不出,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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