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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是5元钱而是公理――― 本报记者对话状告广州花都区地税局胜诉的市民林荣达

来源:济南时报 2011-10-31 16:46   https://www.yybnet.net/

作者:殷玉国

制图/邱晓波□本报记者 殷玉国

广州小伙林荣达向税务部门邮寄一封挂号举报信花费了5元多。

随后,他收到广州花都区地税局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以及奖金5元的领奖通知书。因举报奖励太少,林荣达把花都区地税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林荣达败诉。他又上诉至广州中院。日前,广州中院判决花都区地税局撤销已作出的奖励决定,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

“5元的奖励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不满举报仅获奖励5元、状告地税局胜诉的林荣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状告地税局要的不是5元奖励,要的是公理!”

曾担心工作人员泄露我的举报信息遭报复

济南时报:你今年多大了?

林荣达:我22岁了。

济南时报:事情发生在哪一天?经过是怎么样的?

林荣达:2010年9月,我在广州花都汽车客运站,乘坐一辆客车去廉江时发现了问题。

济南时报:花多少钱买的车票?

林荣达:具体票额忘了,好像是100元以上。

济南时报:发现的是什么问题?

林荣达:车票拿到手后,发现车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

济南时报:当时询问车站人员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了吗?

林荣达:没有。

济南时报:怎么没有问?

林荣达:因为被举报人在我举报之前,已被有关部门处罚过一次,所以没问车站工作人员车票上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济南时报:你向哪个部门举报的?知道奖励政策吗?

林荣达:当时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举报,我知道奖励政策,但不知道具体奖励多少钱。我认为这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不合法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我是发现企业出现违法的情况而去举报,并不是仅为了钱。

济南时报:当时有没有想到举报后果?

林荣达:当时也犹豫过,曾担心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信息而遭到报复,但我一想到国家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政策,就不害怕了,直接举报客运站的违法行为。

5元钱奖励,对举报人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

济南时报:税务部门接受你的举报了吗?

林荣达:税务部门接到我举报后进行调查核实,认为我的举报情况属实。

济南时报:怎么答复你的?

林荣达: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11月8日,给我出具“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及举报税务违法的领奖通知书。

济南时报:怎么处罚被举报人的?

林荣达:地税局答复称,对被举报人处罚了500元。

济南时报:对你进行奖励了?

林荣达:对我发放举报奖金5元,通知到地税局领取。

济南时报:去领了吗?

林荣达:没有。

济南时报:是嫌钱少吗?

林荣达:我坐出租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元钱,税务局对花都汽车客运站处罚500元,才奖励我5元,太不公平了。这种做法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

我要的不是5元,状告税务局要的是公理

济南时报:你和税务部门交涉过吗?

林荣达:我找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5元奖励是按照有关规定给的,不会再增加了。

济南时报:当时你采取了什么办法?

林荣达: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把花都区地税局告上了法庭,我要的不是5元钱,而是公理。

济南时报:以什么理由?

林荣达:我认为他们是在变相维护违法企业而打击举报人,也就是以他们认为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他们本应从重处罚的。状告该部门,是为了得到公正的对待。

济南时报:聘律师了吗?

林荣达:没有聘律师。我要求法院判决税务部门撤销领奖通知书及重新作出答复,并赔偿我的损失。

济南时报:怎么没聘请律师?

林荣达:事情是我经历的,我自己上庭才能更好反映想法,并指出税务部门的一些错误做法。

济南时报:当时想到结果吗?

林荣达:觉得胜诉的把握大一些,但没有想到法院一审判我败诉。

济南时报:法院怎么判决的?

林荣达:今年7月7日,花都区法院一审认为,地税局接报后查处了涉事企业,按规定给予5元奖励,法院予以支持。我要求撤销领奖通知书、重新作出答复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我胜诉,我认为已胜利

济南时报:一审败诉是什么心情?

林荣达:一审败诉后觉得很气愤,一审法院认为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依贡献大小奖励我是符合法律规定,却没指出大小究竟是多少。

济南时报:你又上诉了?

林荣达:是的,我写了诉状,上诉到到广州中院。

济南时报:什么时候开庭的?

林荣达:今年9月开庭审理的,因为工作忙,没有请下假来,所以开庭时我没有到现场,也没有律师。后来,我写了好多补充意见寄到法院。

济南时报:法院是什么时候判决的?

林荣达:今年10月12日,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6条、第7条的规定,应根据检举时效、检举线索和证据的翔实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的相符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一定标准给检举者计发奖金,花都区地税局给予林荣达奖励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但是广州中院认为,花都区地税局作出的举报领奖通知书虽然列明了奖励依据,但未列明具体法条,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法院还认为:“举报奖励本是税务部门提出并倡导,目的是为了监督各种应税行为,但上诉人(林荣达)响应被上诉人(花都区地税局)的提议进行了举报,却被奖励5元……如此奖励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

法院最后判决花都区地税局撤销已作出的奖励决定,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济南时报:其他诉求怎么判决的?

林荣达:我要求该局赔偿交通费、资料打印费的请求,法院以没有相应证据证实为由不予支持。

济南时报:你认为胜诉了吗?

林荣达:我认为胜诉了,至少法院改判的结果我认为很公正。

对违法行为举报较真,并非为钱

济南时报:我看到有人说你太较真,只在乎奖金多少?

林荣达:5元的奖励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对税务局处理税务违法行为的结果不满。我是喜欢对违法行为举报较真,但并非为钱而较真。

济南时报: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林荣达:等税务部门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济南时报:你认为奖励数额会有变化吗?

林荣达:这不好说。

济南时报:经历这件事后,遇到这样的违法行为还举报吗?

林荣达:还要举报。

【记者感言】

别寒了举报人的心

林荣达的上诉等来了让他欣喜的结果:法院判决税务部门在60日内作出奖励决定,但奖励数额是多少,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还有一个与林荣达相同遭遇的人,本报10月17日报道因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洛阳市民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多次向税务局举报,最终获举报奖1元。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却被判败诉,50元诉讼费由任乐亮承担。

两个人的官司一审都败诉,税务部门给出的理由很充分:是“依法、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作出处罚和奖励举报人的决定的,根据贡献的大小,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后,算出的奖励金额”。

两名举报人都表示,是冲着违法行为举报的,而不是为了钱。但是,税务部门给出的奖励,的确让两名举报人有点儿寒心。任乐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提请上诉,如果中院判决他败诉,他就再也不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了。

在“1元奖励”、“5元奖励”的“依法”示范作用下,还有多少人会来举报?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如此5元奖励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

我们有理由为这个法院判决感到高兴:它将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肯定举报人的参与性,唤起更多举报人的自觉性。

(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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