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
公租房若是以用人单位自建为主,即便政府给予的政策再优惠,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再多、再廉价,受益的可能是本单位职工,而那些最需要公租房的城市弱势群体无法分享,只能是望“房”兴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并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还拟规定不受户籍限制(9月22日《广州日报》)。
用人单位自建的房子算“公租房”,这样的政策“看起来很美”――― 既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又能为政府分忧解难,似乎能实现多方共赢。
但是,倘若仔细咂摸,我们不难发现这项政策其实弊大于利。
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谁最需要公租房?公租房应该为谁而建?不言而喻,是那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贫困弱势家庭,也包括诸多外来务工者。但恰恰是这些最渴望公租房的社会群体,往往没有固定单位;抑或是有单位,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却是松散的,比如临时工、派遣工等。既然无单位,他们哪有资格参与单位自建的公租房?
很显然,公租房若是以用人单位自建为主,即便政府给予的政策再优惠,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再多、再廉价,那些需要公租房的城市弱势群体,只能是望“房”兴叹。
所以,这个看起来很美的政策,有可能会沦为一场福利性分房、变相集资购房的盛宴。广州市规定,不管是国企、私企、民企、甚至外企,只要符合资金、地块条件,都可以自建公租房。那好了,既然政府放开口子,允许单位自建房,而且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那么,有地的或是有钱买地建房的,往往是国有企业及财大气粗的私企民企,甚至包括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虽然这些单位的职工,一般收入高,且大都有房可居,甚至有多套房,但政策利好,届时也会抢地、抢建公租房。但这种公租房建设,建设越多越彰显社会不公平,越发加剧社会贫富分化――― 有房的,房子更多;无房的,还是无房。
还有一点问题必须警惕,即一些单位可能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名为给单位建设公租房,实则却是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从中渔利。笔者有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近年来,一些开发商打着建经适房的名义建设高档商品房的现象屡见不鲜,就是明证。
总之,撩开“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这项政策的面纱,我们不难发现,这不过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承受公租房的建设成本压力,于是就将公租房的重担扔给企业罢了。但是,贴上“公租房”标签的单位自建房,未必就是实质意义的公租房。
建设公租房,泽惠公众,是一项需要政府投入而回报却不显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切不可玩弄偷梁换柱等障眼法,欺上瞒下,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政府不愿意掏钱建公租房,却拿企业自建房“充数”,假如这种做法盛行,中央三令五申的公租房建设目标,恐怕会被架空。
(济南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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