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回顾总结和科学分析了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现状和经验,正确把握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新阶段的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对于指导山东省保险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实现保险强省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期刊登《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旨在为山东省人民提供最新的保险发展规划纲要,让山东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的同时对未来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充满信心!
“十二五”是山东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山东保险业要围绕实现保险强省的战略目标,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在加强保险产业建设、保险机构建设、保险功能建设和保险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发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使保险成为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管理首选的金融工具,让山东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山东省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山东省保险业已经站在保险强省建设的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按照《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回顾总结和科学分析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现状和经验,正确把握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新阶段的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对于指导山东省保险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实现保险强省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不断转变发展方式,坚持防范风险,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保险业务快速增长,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十一五”以来,山东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4%,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1030亿元,成为第三个保费收入突破千亿的省份。保险密度为1075.3元/人,是2005年的2.92倍;保险深度为2.61%,比2005年提高了0.77个百分点。保险行业总资产达1780.7亿元,是2005年的2倍,年均增长16.06%。
(二)保险机构发展迅速,市场体系日趋完善。设立了山东省首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各类保险机构数量快速增加,山东省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与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并存,商业保险公司与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公司并存,保险机构与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及兼业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并存,保险公司总部与遍布城乡的分支机构网络并存,中、外资保险机构并存的市场格局,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环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特点。2010年末,山东省共有保险公司63家,其中法人公司1家,外资公司14家,专业保险公司 7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83家,兼业代理机构10453家。
(三)保险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末,保险业为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14.9万亿元,是2005年末的3.44倍。“十一五”以来累计支付赔款与给付959.54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36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并扩大到全省60个县,“治安保险”由山东省首创逐步在全国推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和校园方责任险在全省推开,企业年金业务呈现加快发展态势,受托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探索推进,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稳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始试点。保险业在社会风险管理、经济补偿、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科学发展理念逐渐树立,行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变。行业稳健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在经营中更多地开始关注质量和效益,在竞争中更加注重提供差异化服务,在服务中更加注重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坚持以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取得积极成效。在产品结构方面,能够发挥保险特有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产品占比不断上升;在渠道结构方面,直销和个人营销、机构代理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有所改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快速发展;在区域结构方面,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增长,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的协调性得到增强。
(五)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大力提升服务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实施保单理赔信息网上查询,推行“一站式”和“首问制”服务方式,实行小额赔付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积极落实《山东保险业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诚信服务测评,社会公众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逐步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考核机制,推进省级公司集中管理,强化内控管理和依法合规经营,加大信息化投入,改造升级信息系统,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有效降低,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
(六)保险监管不断加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监管理念逐步成熟,在全国率先实施“效益导向”监管。大力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本源治理和消费者保护。开展分类监管,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坚持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好转。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作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设立了烟台保险监管分局。成立全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建设与自律工作进一步推进。由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共同构建的风险预警、监测与处置体系基本形成,有效化解个别公司、局部业务领域风险,行业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七)社会保险意识增强,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广泛开展保险宣传,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全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险工作更加重视,认识不断深化,积极运用保险机制推动工作开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山东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等多项文件,各地市也陆续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外部环境更为有利。打击保险欺诈力度不断加大,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车险信息平台开通运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推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了解更加全面深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增强。新《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取得很大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发展方式上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山东省保险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业发展与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近年来山东省保险业务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但均低于全省GDP排名。2010年山东省保险深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元/每人。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较低,保险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粗放的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三高一低”问题比较突出,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主要依靠价格竞争,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管理较为粗放,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基层经营机构内控不严。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时有发生,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业务发展不均衡问题仍较为突出。财产保险中非车险业务占比较低,人身保险中银邮代理渠道发展水平不高,业务结构过于集中不利于保持平稳增长,业务创新内生动力不足。四是发展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流动不规范仍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信息化建设对业务和管理的支撑能力有待增强。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亟需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滞后,诚信体系尚待完善,行业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保险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社会财富和国民财富不断积累,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深入实施,山东省制定了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将开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向富民强省目标迈进的新征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构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体化发展的金融体系,支持济南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支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扩大覆盖面,丰富大众服务品种,拓展资产保险市场,提升保险信用。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一)经济环境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人均GDP达到这一水平,将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加速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人均GDP将突破1万美元,居民财富日益增加,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将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同时,社会风险的集中化和保险需求的多样化,也给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二)社会环境
山东省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重,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加剧,“421”式的“倒金字塔”型家庭结构成为社会主流,社会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险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保障进入了构建覆盖全民体系的新时期,给保险业如何更好地参与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新课题。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都为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法制环境
新《保险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地方性产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相关立法逐步健全,公民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依法行政的不断加强和公正司法的进一步推进,必将创造良好司法环境,推动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对保险的规范经营提出更严格要求。
(四)政策环境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构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体化发展的金融体系。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利用保险机制促进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保险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为保险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五)信用环境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行业内外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不断健全,网络信息技术进步以及支付结算方式电子化,都为保险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供了支持,同时也对诚信经营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体上看,山东省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十二五”时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是山东省保险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
三、“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一线三点”的工作思路,按照建设保险强省的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四个建设、一个目标”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能力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保障,以行业文化建设为基础,努力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使保险成为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管理首选的金融工具,让山东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转变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是促进山东省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当前矛盾与问题的主要途径,是推进保险强省建设的强劲动力。要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防范风险,确保稳健发展。防范风险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要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着力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提升服务,促进共同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服务经济社会是保险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大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监管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的科学性,增强监管政策措施有效性,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理论观念、管理服务和产品技术创新,提升差异化竞争的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三)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国领先、规模较大、结构优化、经营稳健、服务规范、覆盖面较宽、人均保单持有量较高、从业人员素质优良、行业文化基本建立、社会公众评价较高,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基本实现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业务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全省保费收入突破2200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400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2200元/人,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质量效益目标。保险机构的成本管控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巩固,行业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业务、产品结构与区域发展的均衡水平明显提升。非车险业务占比明显提高,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得到较快发展。
市场建设目标。市场主体构成更为丰富,中资、外资保险机构优势互补,中小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取得突破,各类主体合作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保险机构的科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达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标准。行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更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乡保险市场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
功能作用目标。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以及保险保障度指标均显著提高。对经济增长和税收的贡献进一步加大,为社会解决更多的就业岗位。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障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促进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风险防范目标。行业风险预警、监测与处置机制更加健全,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险公司内控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险监管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强化。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文化建设目标。行业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包含诚信、责任、合规、和谐、服务、创新等要素在内的行业文化理念进一步树立,行业文化体系基本成熟。保险诚信服务、合规经营、和谐共生、创新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形象大幅提升。
市场环境目标。保险业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的风险与保险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发展更加重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环境不断优化,舆论环境更加友好,与行业有关的社会信用信息逐步实现共享。突出“诚信规范”,塑造讲信誉、守规矩的行业内部环境,保险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四、实现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山东省保险业的上述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加强保险产业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加强保险机构建设。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保险公司职能总部或后援中心入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稳步增加、合理布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退出机制。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引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
调整保险业务结构。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原则,以建立健全结构调整评价体系为引导,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保障,持续推动业务结构调整,重点发展能够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能够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优化车险业务,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探索发展环境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深度发掘人寿保险领域,更加注重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
统筹发展销售渠道。按照“以我为主、成本可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渠道结构,推动销售渠道多元化发展与合理配置。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模式,推进银行代理渠道专业化转型,发挥个人代理渠道优势,深化与专业中介渠道合作,规范发展交叉销售。鼓励支持电话、电视、网络等新兴销售渠道健康发展,构建高效可控的多元化销售体系。
改善区域结构。加大农村市场资源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设施,推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风险保障型产品,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把握好山东省东部持续发展、中部稳步崛起、西部发展提速的良好局面,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分别在东、中、西部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省会城市、政经枢纽和总部资源优势,把济南建成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保险中心。
(二)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不断完善公司内控。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健全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标准与流程,加强内控监管,增强内控执行力,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内控管理。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实行财务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费用与成本管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着力提升保险服务。全面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车险理赔服务标准,研究制定财产保险业务服务标准,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不断完善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推行机动车商业险及交强险区域性的差别费率浮动机制。加强对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防灾防损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增强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大力推广信息化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加强《山东保监局关于鼓励保险业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意见》实施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开发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保险产品。健全保险机构的产品创新机制,建立基层机构反馈市场信息的畅通通道,推动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增加产品创新职能。鼓励保险经纪机构进行产品开发。完善产品创新保护制度,对创新型产品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推进诸城等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相关工作。
改革优化保险营销体制。按照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创新保险营销模式。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和推动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服务和运作方式的境外保险机构来山东省设立法人机构。发挥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经验示范作用,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促进内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三)加强保险功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民生
加快发展“三农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完善保险条款费率和部门协调推动机制。积极开办农民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其它涉农保险业务,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创新农村保险经营组织形式。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综合运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重点推动公众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公众利益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功能,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行机制。大力推广“治安保险”,服务“平安山东”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不断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推广计划生育保险,拓展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完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
围绕山东省发展战略重点,加快相关领域发展。服务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展国内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积极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创新力度,同步发展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向山东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
(四)加强保险环境建设,优化保险业生态环境
着力优化市场环境。大力培育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违法经营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升依法合规的内生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大力培育合作意识,促进行业团结协作,优化保险业内生态。
不断优化政策和法制环境。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发〔2009〕2号文件,加强与农业、财政、公安、税务、司法、卫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保险业支持政策。推动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山东省开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善运行机制。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深入推进保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加大对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典型人物和事例的宣传。健全保险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积极建设“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完善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广泛开辟和建设消费者教育服务窗口与园地,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途径拓展教育阵地,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消费。
(五)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明确各级机构风险管理职责,完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设置。建立健全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实施定期识别、评估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苗头。全面落实山东保险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山东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行业联动的风险应急管理处置机制,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省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合作,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完善退保风险监测制度和非正常退保应急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和理赔服务工作,积极防范销售误导和理赔投诉引发风险问题。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提高危机公关处理能力,避免媒体网络舆情引发的风险问题。
加强案件防控。认真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保险案件问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健全保险业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严肃查办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做好保险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反洗钱责任意识,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和培训,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反洗钱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
(六)加强改善保险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针对保险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保险监管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保险监管制度和政策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中的落实,促进保险机构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完善查处分离制度,增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联动。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和组织建设,提升监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全面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分类别监管。完善地市保险市场风险监测评价机制。
坚持效益导向监管。积极探索效益导向监管的有效途径,完善效益导向监管的制度机制。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通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及其他监管措施,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在分支机构层面的约束力。
(七)推进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塑造诚信服务形象
推进行业文化建设。推进诚信文化、责任文化、服务文化、合规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建设,塑造成熟的行业文化体系。深入贯彻《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塑造文化理念,强化职业操守。加强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保险企业品牌建设,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加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形成三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合力。继续推进保单通俗化、条款标准化,强化产品销售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严格执行保单售后回访制度。建立完善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隐私权和求偿权。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站,畅通消费者利益诉求渠道。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好分支机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进一步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建立服务质量信息行业通报制度和社会披露制度,加大行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在营销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对违法违规公司、保险从业人员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增大违规成本。
(八)强化行业基础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构建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保险机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研究制定保险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分级资格考试认证制度机制,强化对基层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保险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设规范化的保险经理人和营销人才市场。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大力引进保险业高层次人才,打造保险业高端人才聚集地。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形成合理规范的保险人才流动秩序。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升级和完善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的系统化、集中化,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内控水平。进一步开发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推进人身险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行业风险控制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研究加强对保险信息化的日常监管,探索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升级,加快保险电子政务建设。
加强社团组织建设。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原则,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保险社团工作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县级保险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完善各项自律规则,提高自律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社团组织与相关部门和会员单位的沟通,创新会员服务方式,大力开展行业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加与国内外金融保险社团组织的交流。
深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完善理论研究工作制度,加强研究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建立有效的理论研究协作机制,搭建监管部门、保险学会、理论界和业界共同参与的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行业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运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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