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驻济省(部)属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步伐,济南市属各级医疗机构已于10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还在试行阶段。10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市属各级医疗机构拟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通知,市属各级医疗机构的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诊察费等都有所上浮。
市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要求,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6日。
根据该通知,济南市属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为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济南市还将对市属公立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区域分级定价,不同区域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的原则,执行不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需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和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先行区全部医疗费用均进行了调整,但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很多医疗项目价格仍执行原标准,并没进行调整。
急诊诊察费拟由10元上浮至20元
通知公布了拟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接受医疗机构和市民的意见反馈,最终调整价格将根据多方意见最终确定。记者从公布的价格表中看到,拟调整的价格,其中市属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诊察费将由25元上浮至28元,急诊诊察费由10元上浮至20元,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由26元上浮至35元,四人间以上的普通床位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手术费方面,经皮静脉内溶栓术由原来的3000元上浮至3300元,先心病介入治疗由2700元上涨至2970元。
同时,大型检查设备等项目价格进行了下调。如,1.0T以下磁共振平扫价格每部位由350元下调至310元;脑功能成像每次由480元下调至470元;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每次由450元下调至440元;普通CT扫描每部位由50元下调至40元;冠状动脉成像每个部位由450元下降至440元。
通知还表示,此次所列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下调幅度不限。一级医疗机构的手术治疗项目价格和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价格在二级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传染病人一般检查治疗中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加收10元;六岁(含)以下儿童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1元/人次。此次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新时报记者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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