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税务局到阳光大姐调研走访问需问计。(本报记者蔡卓男通讯员李一璐摄)
2019年6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虽已是寒冬时节,但位于经三路的商埠怡园长者公寓里,却透着融融的暖意。长者公寓的经营者济南万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康养老”)财务负责人张瑞芬告诉记者:“今年6月1日出台的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大幅度减免,在寒冬里享受到了温暖!”
“万康养老”作为市中区唯一一家五星级养老机构,可入住200多位老人。“自从6月1日实行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以来,我们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就不用缴纳了。”张瑞芬算了一笔账:“我们一直是免交增值税的养老机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减半征收。占地面积2393平方米,按照市区一级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每个月1600元。房产税每个月2.5万元。这样算下来,到12月底政策运行半年,可以节省税款近16万元,预计全年减税近4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张瑞芬说,养老机构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工费用,目前公司有员工34人,绝大部分是护理员,每个月人力成本约30万元,若加上绩效、奖金等福利支出,占总成本的70%。“以现在的经营情况看,依然难以达到收支平衡,不过有了减税政策,经营压力会缓解很多。另外,我们还可以用减免税款节省的资金奖励护理员,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护理队伍,从而促进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让老人住得舒适安心,让家属称心放心。”
作为全国家政服务行业的“领头羊”,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姐”)是全国家庭服务业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这项优惠政策来得正是时候,我们刚在济阳区建立了综合性月子中心和养老院、养老公寓,这项政策为我们减税力度非常大!”阳光大姐财务经理李钦华见到记者后激动地说。“公司历时3年左右,打造了这座综合性服务中心,除去购买土地之外,其他的人力、物力等资金已经投入了1.3亿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不久就可以投入使用。”
据悉,今年6月至今,阳光大姐产生增值税约为48万元,企业所得税48万元,土地使用税8万元,房产税78万元,按照新政,这些税费全部减免,半年为他们带来了182万元的减税红利。如此明显的减税效果让李钦华倍感欣慰。他说,“我们大量的前期投入使公司现金流短缺,目前已经贷款了1亿多元,这项政策‘组合拳’的出现,正好可以支付贷款利息,大大缓解了经营压力。”
自从6月1日出台了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如阳光普照一般,让“胶东大姐”同样感受到了贴心的温暖。企业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每年减少企业所得税3000元。“我们刚成立不到两年,业务量少,这3000元的减税金额看似不多,但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每一分钱都很重要。”展望未来,“胶东大姐”负责人崔桂芳信心十足。 (本报记者蔡卓男通讯员尚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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