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因擅自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并且在我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济阳区烟草专卖局2019年8月28日
新闻推荐
济北开发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打出“组合拳”用好“红色阵地”扎实服务企业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王宝静)体制机制灵活、服务贴心高效,一直以来,这些都是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不断吸引企业纷至沓来的绝...
济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