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 日讯(记者 杨晨)4月26日,济南法院依法对5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天桥法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历下法院对边树龙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市中法院对王银河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济南中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作出二审宣判;对吕庆友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二审宣判。
天桥法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天桥区药山街道小鲁庄村党支部书记以来,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充当打手,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犯贾金坡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历下法院对边树龙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边树龙与王宁(另案处理)合作从事高息借款活动,在历下区以“土皇帝金融公司”的名义,后与崔衍凯合作,纠集了张超、豆超、张讯与张小敏(另案处理)等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形成了以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随意制定了“阴阳合同”和违约条件,使被害人陷于始终难以还清借款的圈套。被害人不及时还钱,就去其家中催讨,以及采取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钱。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抢劫一次,犯罪金额13500元;边树龙、崔衍凯、张超敲诈勒索三次共计22500元,其中6300元系未遂;豆超、张迅敲诈勒索两次共计10300元,其中6300元未遂。
历下法院对被告人边树龙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9月王银河纠集何玉彬、刘书峰,决定以开设赌场,在赌场上向参赌人员高息提供赌资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对于拖欠赌债的参赌人员,三人采取非法拘禁对方、在对方营业场所、家中寻衅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索要赌债,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何玉彬、刘书峰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四年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
济南中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赵学强、孙跃北均系济阳区崔寨街道人。自2003年起,赵学强先后四次被刑事处罚、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孙跃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自201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后,赵学强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017年9月份起,赵学强与董广召合作,长期垄断济阳区宇培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赵学强为首要分子,董广召、孙跃北为重要成员,赵宁宁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赵学强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董广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7名参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二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董广召、张加福、李猛、王琪、郭旭服判不上诉。原审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张震、李鹏、赵曰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对吕庆友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被告人吕庆友、田续路、王志权多年前相识并成为朋友。2017年9月,吕庆友听说中铁十局建筑公司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铁城房地产项目落户历城区彩石街道后,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吕庆友纠集田续路、王志权,在上述项目施工工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行为。2019年1月21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庆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田续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志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吕庆友、田续路、王志权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六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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