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王宝静 通讯员 徐春亮)“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近日,济阳区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此打消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顾虑,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工作氛围。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济南北部新城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行拆违拆临、棚改旧改、环保污染治理等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等10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减责免责。
为防止容错纠错机制被滥用,在《实施办法》中,济阳特别规定了容错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及需要把握的六项要求,五个条件包括“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等要件;六项要求则规定容错时,要坚持看问题性质、看工作依据、看主观动机、看决策程序、看履职取向、看纠错态度,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应容尽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容错认定将按照启动、核查、认定、反馈、报备五个程序来进行。”据济阳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容错结果运用时,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给予容错的党员干部,考察考核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以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加快推动济南北部新城崛起各项工作中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履职担当。
坚持容错与纠错并行,成为《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济阳将通过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教育、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及时报备六个程序抓好问题纠正。同时,明确澄清保护机制,对因容错事项受到举报的单位、个人,依纪依法严格甄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格执纪监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为加快推动济南北部新城崛起保驾护航。”济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吴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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