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王希涛 通讯员 杨元孟徐春亮)近日,济阳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在查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实行“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通报、移送相关案件信息和线索。
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填写本月《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本月无相关案件信息和线索通报、移送的,实行“零报告”。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各职能单位监督作用协调得更加紧密,督促各职能单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了全县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
有案件、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无案件、线索也要按时报告,“零报告”制度实施后,济阳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共享信息资源、联合作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就像一只无形的网,越织越密,让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该县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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