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6日讯 (见习记者杨敏)交通事故中,撞死了不知姓名的男子,除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被害人身份不详,其亲属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无名氏”身亡,身后索赔应该由谁主张?
近日,记者从济阳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针对一起“无名氏”男子被撞身亡案展开公益诉讼。
2012年3月,济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济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三(化名)交通肇事案件中了解到:2012年3月刘三驾车与一名无名男子发生事故,造成该男子死亡。经警方认定,刘三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提起公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且身份不详,经多方调查,并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公告”,仍无家属前来认领,导致无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受害人及亲属的民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检察院公诉科与民行科经过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来启动此案的民事诉讼程序,建议民政局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被害人主张权利。
4月16日,济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刘三交通肇事案,鉴于刘三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济阳县民政局死亡赔偿金二十二万整。
被告人刘三服判不上诉。该笔赔偿金暂时由民政局代为保管,五年内若联系到被害人亲属则将赔偿金移交亲属,否则将赔偿金上交国库。
据记者采访了解,刘三交通肇事案是济阳县检察院首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该案最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济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新闻推荐
时报8月6日讯 (记者田珊 通讯员赵勇 张雷)随着济南进入高温季节,桶装饮用水的销售也进入旺季。质监部门2012年上半年抽检结果显示,济南桶装饮用水共有18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沃特山泉水等...
济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