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18日讯 (实习生韩璐莹 记者李栋印)近日,一位退伍军人拨通本报热线咨询,自己在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的同时能否享受当兵年限补助?
拨打热线进行咨询的这位退伍军人刘先生,今年69岁,1961年当兵,在服役期间得了肺结核病,1968年带病回乡。回到家乡后,一直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现在是每个月260元。今年5月份,刘先生听说60岁以上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当兵年限补助,他觉得自己符合条件,但是一直没有拿到补助,心里很纳闷。
济阳县民政局双拥办公室副主任肖端军告诉记者,2011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并且这些人员中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肖端军特别强调“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这一条,从退役到现在,刘先生一直享受带病回乡补助,所以不能同时享受当兵年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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