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文博
去年以来,为了破解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这一突出问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首创“法院+保险”联动的执行保险救助新机制,以改革思维破解案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了新的支撑。
据悉,一些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涉及特困人员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以往,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虽然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法纳入司法救助范畴。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有效发挥好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多次协商,积极探索推行执行保险救助。双方相继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通过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金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发放救助款,有效解决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
据了解,执行救助保险有别于传统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有以下三大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的胜诉当事人及其家属。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60%。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
此次合作的引入,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执行工作,实现举报人有奖、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或获得救助、法院执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
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开展工作,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费合计22万元,保险期限1年。2018年7月28日,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共为涉及30件案件的35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近35万元。2018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保险”联动 助力执行攻坚》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选编为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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