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5日依法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位于建设街征收范围内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部分被征收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现向2户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在送达过程中,因未能联系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下列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请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履行向嘉峪关市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该房屋共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937-628379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富力花园营销中心三楼308办公室
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明细表序号所有权人共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地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备注1王雅琴曾从莲建设街17-2-1嘉政房征决[2018]66号2孙丽艳卜志英建设街27-3-7嘉政房征决[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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