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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嘉峪关日报 2019-03-08 09:06   https://www.yybnet.ne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嘉峪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当扩面原则。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在农村居住的老年人暂只享受爱心食品配送服务),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午餐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三条 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为重点(以下简称“养老服务对象”),划分为A、B、C三类:

(一)A类老年人: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二)B类老年人: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65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

(三)C类老年人:75-79周岁老年人。

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户籍老年人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可享受城市同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四条 设立“孝善基金”。养老服务对象在享受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子女自愿交纳+居家养老服务再予补助”的原则,通过“孝善基金”提高补助标准,不交纳不补助。政府补助和“孝善基金”补助部分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子女交纳部分累积使用。

第五条 用餐服务。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付”方式,个人自付部分金额预存入账户后,激活政府补助,缺少自付金额不得申请爱心午餐。A、B类老年人每天申请1次,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C类老年人每月申请8次。政府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累积使用。

第六条按服务对象类别确定补助标准。

(一)城市老年人

1.A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基本补助400元,“孝善基金”200元(政府补助100元,子女自愿交纳100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需要送餐个人再自付配送费2元,下同。

2.B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基本补助200元,“孝善基金”150元(政府补助75元,子女自愿交纳75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孝善基金”每人每月100元(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

(二)农村老年人

1.A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爱心食品从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中选择,下同。

2.B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

第七条 享受爱心食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必须在镇村实际居住。在市区有固定居所并享受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养老服务补助待遇。

第八条 服务组织(企业)、养老机构、颐养服务中心定期与信息平台统一结算。

第九条 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杜绝过度服务、虚假消费。同一家庭有2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上门服务只提供待遇高的一方。爱心午餐依据分类标准按人提供。

第四章服务内容

第十条 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清单按需申请。

(一)生活照料:个人卫生清洁、协助擦浴、生活起居、理发、扦脚、代购、代缴、送药。

(二)生活护理:钟点服务、日陪、夜陪、全陪(夜陪、全陪,费用按照市场价提供)。

(三)午餐服务:“老人幸福餐厅”就餐、送餐(自付2元送餐费)、普通烧饭、上门喂饭。

(四)家庭保洁:清洁油烟机(一年限一次)、普通擦窗(一年限两次)、居室保洁、清洁电扇空调、上门物品清洁整理、上门衣物清洗烫熨、送洗。

(五)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就诊巡诊、康复服务、按摩护理。

(六)精神慰藉:看望慰问、陪同聊天、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七)物业维修:疏通上下水、更换水龙头、换装灯具。所需材料费用均由老人承担。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登记流程

服务对象向居住地社区(镇)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社区(镇)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复核,并予以登记。社区(镇)负责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分类建档、政策宣讲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服务流程

(一)家政服务流程

1.老人及其家属通过信息平台申请服务。

2.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派工单,服务组织(企业)派遣人员上门服务。

3.服务人员到达后,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向老人核实服务需求,告知服务内容、时间及价格。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派工单,如无异议服务人员开始服务。

4.服务完成后,老人通过信息平台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二)配餐送餐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老人幸福餐厅”和需要的餐品;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自动派单,餐厅按单供餐;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实现就餐或送餐,并对餐厅服务进行评价反馈,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第六章评价反馈

第十三条 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反馈服务(午餐)质量,对服务(午餐)进行评价,并按照服务清单、服务标准、规定办法,对服务组织(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电话或入户走访方式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回访。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智能化管理,采取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系统对服务对象进行确认,实现精准管理。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对服务组织(企业)、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负向约束机制,通过安装家庭管家、佩戴服务记录仪等措施实时了解服务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处理。发挥社区网格员管理作用,及时化解居家养老服务产生的矛盾纠纷。

(一)服务对象违规打餐、浪费餐食等,经批评教育后,再次发生的中止1个月午餐补助,发生3次的中止3个月餐食补助。

(二)上门服务期间,辱骂、侮辱服务人员,要求超范围服务及强迫服务人员进行危险服务的服务对象,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生的中止2个月政府补助;发生3次中止6个月政府补助。

(三)上门服务期间,对服务人员有骚扰、人身攻击行为的服务对象,发现1次中止3个月政府补助;发现2次中止一年政府补助。对服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服务对象,中止2年政府补助,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月排名、季评比、年评星等方式,对服务组织(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排名;连续4个季度排名末位的企业,终止其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 服务组织(企业)奖惩。

(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2年。2012年5月30日印发的原《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嘉办发〔2012〕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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