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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嘉峪关日报 2019-03-04 08:48   https://www.yybnet.net/

各位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规范管理,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及时准确掌握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甘人社通〔2011〕386号、甘社保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1、参加嘉峪关市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电力、铁路、邮电、金融、民航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在认证范围)。

2、在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人员。

3、参加嘉峪关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于次年元月起按规定停发相关待遇。

三、认证办法:

1、网络认证:认证人员可通过登录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jyg.gov.cn),进行自助认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点击主页中部的“职工养老认证”;城乡居民认证人员点击“居民养老认证”进行认证)。

2、手机认证:认证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APP“老来网”,按照网上的操作步骤完成自助认证。

3、现场认证:本市居住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近到所居住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因年老患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认证的,可与所居住的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也可以到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认证服务窗口进行认证。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台居住人员,需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

2、国外居住人员,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证明。

3、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去世后,亲属应及时到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发现虚报、瞒报、冒领等情况,将追回相关待遇,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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