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和顺居小区住户不动产登记问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嘉峪关市政府办《研究解决嘉峪关市部分小区加快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证问题会议纪要》(嘉政办纪[2018]33号)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无异议,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和顺居小区住户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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