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继禄记者高慧霞)9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交通局原局长、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袁保安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袁保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8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袁保安,男,先后任嘉峪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嘉峪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保安利用担任嘉峪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建设工程承揽、解决项目资金、代理项目招标、协调外部关系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受贿金额共计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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