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继禄记者高慧霞)2018年8月1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袁保安受贿一案。此案系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首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袁保安,男,汉族,1962年8月30日出生,1978年12月参军入伍,中共党员(已被开除党籍),硕士研究生,2004年10月从部队转业(正团职)至嘉峪关市工作,先后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2018年4月18日被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8日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袁保安利用担任嘉峪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建设工程承揽、解决项目资金、代理项目招标、协调外部关系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84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保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保安还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袁保安的亲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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