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区域内集体土地上被搬迁房屋的被搬迁人(即产权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
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嘉峪关村一组排房梁区域全部进行搬迁,在搬迁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土地及房屋存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情况,为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公告。如相关权利人认为自己对以下表格中所列房屋以及嘉峪关村一组排房梁全部区域范围内房屋享有相关搬迁补偿的权利,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前往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其主张的相关权利,并说明与被搬迁人(即产权申请人)的关系及相关情况,配合办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如公告期内无其他权利人申报相关权益,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暂时确定先由产权申请人为被搬迁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搬迁补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此后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现有被搬迁人(即产权申请人)和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自行解决,均与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无关,以上单位均不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关城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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