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对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市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任命后均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关法规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的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工作由各部门、机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
办法要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程序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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