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福、程秀华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38-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3月30日取得“嘉房权证市字第900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人民街区38栋1-6号。2018年5月14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人民街区38栋1-6号房屋继承在程秀华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单独登记在程秀华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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