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清理整治社会组织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嘉峪关市2017年度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清理整治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民非单位。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党建工作情况。
(四)年检程序
1.各社团、民非单位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局。
2.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
3.我局依据年检结论,对年检不合格的社团、民非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进行重新登记,仍不合格的劝其注销直至撤销。
(五)应提交的资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
2.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下载 ,或在嘉峪关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
5.社团印章、民非单位印章。
(六)要求
1.对社团、民非单位进行年检,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是各社团、民非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提交的全部年检资料都要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年检,不得拖延。
2.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社团和民非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劝其注销直至撤销,今后不得再以社团、民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3.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协助督导社团、民非单位按要求及时参加年检并进行初审。
4.年检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网上办理。
(七)年检结果使用
1.对未通过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任人纳入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
2.向社会予以公告。
3.将运用在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中。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已取得民政部门准予成立批复,但未在规定的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办理备案手续及取得登记证书的拟成立社会组织。
(三)已取得民政部门准予成立批复,召开了成立大会,但未在规定的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及取得登记证书的拟成立社会组织。
(四)被业务主管部门取消审核认证资格的社会组织。
(五)以上情形,不得以社团、民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自公告之日起7日之内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重新申请登记),或在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对不按要求申请登记(重新申请登记)或不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取缔或劝散,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清理整治的社会组织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举报及联系方式
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收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举报电话:6321389;
举报邮箱:jyg_mjzzglk@163.com;
联系方式:嘉峪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6313611。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新闻推荐
4月30日,北京源骊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麒麟向嘉峪关市园林绿化工人捐赠了价值30余万元的物品,感谢他们为城市美丽和文明付出的辛勤劳动。据了解,马麒麟的父亲曾是嘉峪关市一名基层绿化工人,他在北...
嘉峪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嘉峪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