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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进行改造的公告 嘉政公告〔2018〕3号

来源:嘉峪关日报 2018-04-28 09:28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7号)、《嘉峪关市2018年棚改计划》(嘉政函〔2017〕219号)的要求及规定,为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嘉峪关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嘉峪关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12月31日前,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失修失养,配套基础设施老化、落后、功能不全,公共环境差,需进行房屋主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环境综合整治的房屋。2018年全市拟计划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17个,11981套,总建筑面积93.15万平方米。

二、实施单位: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为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总体协调机构,市房管局、市建设局为改造项目的责任单位,其中市房管局负责改造区域房屋及地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市建设局负责改造区域红线内及红线外地下基础设施改造。

三、改造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四、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建筑物,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对于拒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五、所有改造区域内的居民应当积极配合改造工作,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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