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胜利北路单身宿舍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总建筑面积0.4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0.2万平方米,共有房屋71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征一还一、原地置换”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
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按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胜利北路单身宿舍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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