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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与乘客发生争执后被罚200元 法院:处理程序不合法 撤销警方罚单

来源:兰州晨报 2012-09-06 00:4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的哥”与乘客因车费之争引发肢体冲突,受伤乘客报了案。三周后,“的哥”被警方询问后收到来自警方的200元罚款单,感觉被冤枉的“的哥”将派出所告上了法院。9月3日记者获悉,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派出所在案件处理中程序不合法,判决撤销该罚款决定,同时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2011年12月5日深夜,嘉峪关市民文生与妻子何玉搭乘“的哥”阿荣的出租车回家。到达目的地后,文氏夫妇对18元多的车费无法接受,3人发生争执。随后阿荣报案称,文生赖在车上不愿离去而与自己发生撕扯,后用力过猛撞上了车门将眉骨撞伤。不过,文生对警方的供述却是被阿荣殴打受伤,何玉劝架时玉手镯也被打碎在地。后文生住院治疗,其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直到次年1月21日,长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作出对阿荣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阿荣对此坚决不服,交完罚款后将派出所诉至法院。阿荣诉称,警察受理案件后过去了20多天才询问案情,自己带着证人前去作证时根本无人搭理,且警方从没对自己提起过乘客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查明,派出所从轻给予阿荣罚款200元的处罚,主要事实清楚、责罚适当。但法律规定了警方在案件的处理程序上,应当于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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