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捕前系兰州公路总段红古公路管理段段长的金祥彪,在兰州市中院受审。公诉方对其指控三宗罪,分别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金祥彪本人当庭表示:“起诉书中提及的钱款数额正确。”该案未当庭宣判。
金祥彪生于1969年,本科文化程度,除了担任红古公路管理段段长一职外,他还曾担任过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嘉峪关—安西高速公路项目部部长等职务。
伙同他人私吞公款
2006年金祥彪的职务是“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嘉峪关—安西高速公路十标段项目部副经理”,当年,项目部经理李发林是他的直接领导。2006年1月,金祥彪伙同李发林等3人找到当时承包该标段项目的劳务部负责人杨某、范某,言谈举止中透露出希望“挣点钱”的意思,心领神会的劳务部负责人在工程结算中,以虚列材料款的方式,套出60万元工程款,金祥彪从中分得20万元。2006年底,金祥彪等三人,采用如上方法,通过另一名包工头张某,第二次套出工程款90万元私分,这次,金祥彪得到30万元。
2008年底—2009年初,金祥彪被调至另一工程项目处,成为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康林高速公路项目部经理,就在这短暂的时间内,金祥彪利用职务之便,声称“项目部需要协调费用”,伙同记账员魏某、包工头范某,第三次在工程结算单中做手脚,通过虚列机械排班费用、材料款等方式,套出现金5万元独吞。没过多久,金祥彪又伙同该项目其余3人,采用同种名义,套出8万元工程款平分,金祥彪得到2万元。
收受贿赂 行贿上级
2007年—2010年春节期间,借工程处副处长、康林高速公路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之便,金祥彪先后4次,收取劳务队负责人张某某、王某某共计3万余元好处费。
从某项目部经理到工程处副处长,再到红古公路管理段段长,金祥彪仕途看似极为顺利,然而这样的顺利却是用行贿换来的。2005年11月,金祥彪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嘉峪关—安西高速公路段路基十标段项目部副经理,为得到工作上的照顾,他主动上门,给原公路总段党支部书记白文联奉上4万元现金,望其多多提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祥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请法庭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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