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0年5月26日,嘉峪关市河口路“非常男女情侣吧”被纵火,导致一高中生死亡,店内一店员受重伤。事发后本报曾作过报道。近日记者获悉,该案经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犯放火罪,但其患有精神疾病,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故意放火,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公民大量财物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边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边某患有精神疾病,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判处。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边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26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边某持一根绿色的太阳伞把,到嘉峪关市河口路该市第一中学对面的“非常男女情侣吧”内,以先前购买的两个打火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店员王某更换,王某拒绝为其更换,双方遂发生争执。边某用伞把砸店内玻璃门上挂着的饰品,这时王某及在店内购买东西的嘉峪关市一中高三学生刘某、高二学生李某见状,一起躲进店里卧室。后边某将厨房内的液化气罐拎到该店卧室门口放气,并用打火机点燃液化气,致使店内毛绒玩具等商品燃烧,继而引发火灾,后其逃离现场。大火致使学生刘某被烧身亡,店员王某体表烧伤面积达75%左右,所受伤系重伤;同时造成店内财物被烧毁,经嘉峪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财物价值共计6316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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