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嘉峪关关城贪污窝案而牵出原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王金滥用职权一案,2008年12月2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王金涉嫌滥用职权罪宣告无罪,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当即提出抗诉。近日记者获悉,省高院认定王金无罪,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6年3月,嘉峪关关城贪污大案案发,5名工作人员被刑拘,查明在4年多时间里侵吞公款1070多万元。2007年1月,王金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逮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2007年6月5日,王金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金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和辩护律师均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做无罪辩护。2008年2月18日,王金滥用职权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检察机关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新内容——王金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5万元。2008年12月2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宣告王金无罪。
一审宣判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当即提起抗诉,2009年8月7日,省高院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二审。
2010年1月,省高院审理后认定,《刑法》将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滥用职权罪法定构成要件之一,而王金的行为虽有滥用职权的性质,但其并不必然导致贪污案的发生:吕越英做假账进行贪污犯罪,当然不是王金违规印制门票必然导致的结果,两者之间并非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010年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正确,检察机关所提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因而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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